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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522.jpg[大法官解釋-公用地役權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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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免費的最貴]
今天一個親友的案例,驗證了所謂的免費的最貴這件事,很多時候,大家都會想要免費諮詢(如律師、會計師、地政士...等等專技人員),而這一件剛好讓該位親友驗證了什麼叫做免費的最貴,該位親友父親死亡,而父親所遺留的土地上有抵押權,因為設定金額看起來很高,所以跑去問免費律師,律師建議他直接拋棄繼承以絕後患,結果全部拋棄後,才發現該抵押權為「假」的抵押權,是父親當初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才辦理的,因此在台南土地飆漲的情況下,他錯失了繼承上百萬遺產的權利,且拋棄繼承不得撤銷,使他欲哭無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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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選擇)
剛剛,一位之前辦理贈與不動產的客戶來電,說他們不動產要買賣,需要被課多少稅,其稅金,如以市價400萬來出售的話,大概會被20萬左右的房地合一稅,他驚嚇怎麼那麼多,而這些還未含仲介費等其他稅費及規費,當初辦理贈與時,因為他是考量父親有亂花錢習慣,所以讓父親早日贈與給他,當初雖然也有告知相關房地合一稅的重要性,雖然當下也有給他其它建議,但因為受到當時環境因素的影響,而且認為他一定不會出售,所以不會有買賣問題,所以採取贈與一途,而誰知三年後他要出售了..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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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來,我覺得訴訟就好比籃球比賽,三個重要的東西決定是否勝利的條件,這三個東西分別就是時效、證據及起訴法條,它們分別代表比賽時間、隊員強弱及籃框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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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真的是忙翻了,沒想到案子忽然就啪啪啪一下湧過來,不過都不是買賣案件,大多為繼承或贈與案件。

現在家產較多的人,年齡老了,如果採用繼承過戶給子女,遺產稅真的是很多,尤其是未來政府打算遺產稅率要改成20%,真的是嚇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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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最近剛踏入這一行了,看了痞客幫許多前輩都有寫周記的習慣

我決定也要來效仿他們,記錄著代書業的點點滴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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