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淺談實質課稅原則》
何謂實質課稅原則,此原則是依據稅捐稽徵法12-1條規定而來,在公平租稅條件下,若有濫用法律條文來規避稅金,則稅捐稽徵機關便可依據此條文來否定規避的法律條文,進行課稅。
白話一點:稅捐稽關只要認為你有規避租稅的嫌疑,他仍然可以舉證後造樣給你課稅。
舉例1:保險法112條,人壽保險只要有指定受益人,則該理賠就可以不列入遺產,但是如果在被保險人有異常投保時,只要稅捐稽徵機關有辦法舉證,則仍然可以將該筆理賠金列入遺產,進行課稅。
舉例2:土地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,所有權人利用應該課稅與免稅或是不課徵的土地,而形成共有關係,再行分割,藉此墊高前次移轉現值,則此情況仍然會被依照實質課稅原則,進行課稅。
小結:稅法這東西,有時不如表面上這樣簡單,看似容易,其實很難,還是要找專業人士,不然像例子1,不但沒省到,還因此可能會墊高稅率,課徵的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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